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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    《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     【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   ?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   ?  :。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 《    《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第】十一条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    》 第:十二条 《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第十三条 !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