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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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 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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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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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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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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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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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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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第十一条 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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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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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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