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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     第!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 :    —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 《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 》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 :    第六条 】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 :。 : ,   第七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