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 第三条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
,。
—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
,
?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
:。 :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
— 第六》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
《
第【七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