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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记】。账方法?。 , , 》   ?  第十二条 【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   第十三—条, ,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  :   第十四条【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   ?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     —或: 【     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