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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记账方法 【。 —    第十二条 !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 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 :    第》十四条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 :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     或: ! 》   ? 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