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记,账方法?
【
: 第《十二条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
,
【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 第十四条】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 , ,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
— : 或:
! 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