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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记,。账方法 《 : :  《   第《十二条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 :   ? 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账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     第!十,四条 ?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 :。。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    《或: 》 ,   《  :所有资金占用—账,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账户余额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