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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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水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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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 第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水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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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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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 , 第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但是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六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机构承办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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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制》。订,水行政许《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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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查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 — (三?),。审查和?评价水行政许可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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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
! , (五)承办有【关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交《办的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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