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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 , ,第十:二条  水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 , 第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水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政许可 !    《 第十四《条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   【。  第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但是》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六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机构承【办下列?事项 —   《     》 (一)组织制【订水行政《许可:制度; 】        】 ,(二)审《查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 ,    《 ,。   (《三)审查和评价水行!政许可的设》定;:   】 ,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       【(五)承办有关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 ,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交办的—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