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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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水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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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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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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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水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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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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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水行政许可需要】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设立专门的水行政】许可办事机》构集中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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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但是!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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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机构承办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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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组织制》订水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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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查,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 —(三)审查和—评价水行政许可【的,。设定;
】
,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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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承》办有关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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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交办的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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