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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 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五》。十条 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收】缴罚款后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相关凭证 ! 第五十二》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抵缴!罚,款;   — , (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一):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  (三)决定不予!。水行政处罚的; 】 ,。    (四—)案:件已经?移送管?。辖并依法受理的; !   ?  (五)终—止调查的《。;,。     (六)!水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  :(七)水《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 !     》(八)水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普【通程:序,结案后三十日内或】者简易程序结—。案后:十五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三,)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  立?卷完成后应当立即】统一:归档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伪造、涂《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