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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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 ,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五】十条 ?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收缴罚款后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相关凭证
第五】十二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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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抵缴罚款;
】 ?(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 《(一)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决定不予水【行政处罚的;
【
? :(四)案件已经移送!管辖并依法受—理的;
《
? (五)终止调查!的,;
【(六)水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 (?七,)水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
【 (八—)水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普通程序结案—。后三十?日内或者简易程【序,结案:后十五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 , (三)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立卷完!成后:。应当立即统一归【档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伪造、《涂,。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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