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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水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 第四—十九条 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    《当事人对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五十条 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不停止当场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收缴罚款【后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相关凭【证 第五十—二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水行政处》罚机关;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 水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结案审批表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一)水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 (:三)决定不予水行政!处罚的;    ! ,(四)?。案,。件已:经移送管辖》并,依法受理的; 】    (五)终】止,调查的; —    (六)水】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七!)水:。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的;     !(八)水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普》通程序?结案后?三十日内或者—简易程序结》。。案后十五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    《 (二)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书应—当,齐全手续《。完备;   【 , (三)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   ? ,立卷完成后》应当立即统》一归档案卷》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伪造?。、涂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