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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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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
,
— (一—)利用污水灌溉【;
》
《 , 《 (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 , (】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 :。 ,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
【 第:三十四条 》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对下列?含水层?。应,当分层开采不得混合!开采
》。
》 —(一)半咸水—、咸水、卤水—层;
《
— :。 《(二)?已受到?污染:的含水层;
—
,
》 【(三:)含有毒有害元素】并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层;
!
》 (!。四):有医疗价值和—特殊经济价值的【地下热水、温—泉水和矿泉水
】
》 第三十五条】 :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
,
【 第三十》。六条 ? 矿井、矿》。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应当在!矿床外?围设置集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第三十?七,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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