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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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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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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
! , ,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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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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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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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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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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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
《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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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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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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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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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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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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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
》第十二条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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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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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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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
—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
《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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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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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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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
? 《。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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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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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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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 【。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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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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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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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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