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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第】二条 ?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 ,       】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  ?  :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 《。   ?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  :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    《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   第六条 【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   —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     第九条!  : 》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 ,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    第》十,。三条   — :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 :。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 ?  :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 》  :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   《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  —    《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       【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 ,   —。。     》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  :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    《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     》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     【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      】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    【 第十九条 —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  :。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