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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 》    第二条 】。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    》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 :       !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   ?    《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  《   第四条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 ?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  :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   【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   第七条 【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 ?   《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    —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 《。    《第,。九条   】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   —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   【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  《 ,。  第十三条—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  :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    》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 ,   《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 ,  ?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    《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      【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       !。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  :  :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 《     》。  :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 》。     》 , ,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    》    《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    —。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   《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