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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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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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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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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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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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兽《药生产企业是指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和兼产兽药的企业】包括从事《兽药:。分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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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兽药经营企【业是指经营兽药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
】 (六)新兽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兽》用药品
】
, ? 《。 (七?)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出口【兽药证明文件、【新兽药?注册:证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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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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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四条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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