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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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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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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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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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 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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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兽药质!量标准?为兽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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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国家标准》的标准品和对—照品:。的标定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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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生产的》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需要暂》停经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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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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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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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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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
—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 :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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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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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被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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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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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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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
【 【 (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 《 ? (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
】
《 ,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
《。 第四十九条! 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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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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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条 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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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五十一条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
— 第五十》二条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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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兽药评【审检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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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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