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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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 【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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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第八条 】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临《床试验?场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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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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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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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 《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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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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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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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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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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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条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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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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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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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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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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