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 【 , ,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 , ,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     第八!条 :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临床试?验场: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    》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第九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    【     (—。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 》 》       【 ,(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     !    (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    《    (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  :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    —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 》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第十条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 :   ?  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     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 —   ?     》(一)公共利益需】要;  !。。    《  : (: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