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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   ?(二)发行对—象; 【。     》    《(三)发行方式【;  】。       (四!。。)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  ?       【(五:),募集:资金用途;》 》。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  :     (七)】决议的有《效期; 【        !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    《     (—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    《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第】二十四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 《    第》二十五条 》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 ?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  :。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    第二十【八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    【 第二十九条— ,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