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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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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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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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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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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 《 (?二)发行对象;
】
》 , — (三)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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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 ?。 ?。(五)募集资金用途!;
】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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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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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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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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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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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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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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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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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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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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