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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程序 】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  : 本次?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董事会还应当—依法:合理制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        】 (一)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     (二)】发行:对象; — ,     —。   ? (三)《发,行方式; 》 ?      【  : (四?)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       【 (五)募集资【金,用途; 》 《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   (七)—决议的有效期;【    ! ,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   (《九)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   ?第二:十四条?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分析其【对成长?。性的影响 【  《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     第二十】六条 ?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建立:健全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的检—查制度 》 ,   》  第二十七条 】 中国证监会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超过12—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     —第二十八条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发行人还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   ? 第二十九》条 :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