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会同综合规划司、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