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 建标库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