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负!。债
【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
》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
,
: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
? :。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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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 ,。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
:
《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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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
《
: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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