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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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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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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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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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 ,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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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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