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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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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 , 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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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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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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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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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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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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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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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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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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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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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 《 (三)处》分不当的《
】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
—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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