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
?
: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
—
《 第四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
《。
》。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 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
!第六条 《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
:。 : 第七条 》 依法成立的盐业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