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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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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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
】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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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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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
《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
【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
?。
—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 第十三—条 : 食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
【 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 八条、第! 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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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接到通知后未—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或者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认定
》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配合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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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 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时》省级质监部门—可以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做?出确认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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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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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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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
》。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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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 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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