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
,
?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
! ,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 第四条 】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
:
《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
— 第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
第九】条 :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