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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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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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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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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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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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
】 《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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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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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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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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