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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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
—。 ,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
—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
】 ,。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 》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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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
【。。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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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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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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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 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
?。 第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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