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 ,   ?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五,条,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第六【条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条规定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经营场!所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