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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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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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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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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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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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 (一)重【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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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 (三—。)移:居境外的;
—。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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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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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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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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