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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     》。  :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一)重新就业—的; 】      —  (二)应—征,服兵役的; —     !。    (三)移居!境外:的; 》       !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 》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   ?  :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九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