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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年】度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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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所辖市(县)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还应检查该】。任,务落实情《况
】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并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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