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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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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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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 , 第三条—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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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国务?院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 第五条《 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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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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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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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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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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