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建标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水产品许可的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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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规格或型号 产品技术信息【主要成份或部件】【使用范围】【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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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审批结论经审核,该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批准文号(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批准日期年 月 日批件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备注1. 如果存在多个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2. 本批件只对与所载明内容(包括名称、类别、规格、申请单位、企业、附件内容等)一致的产品有效,且必须在本批件注明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3. 批准时仅对其所申报材料对应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进行了审核,未对其所宣传的功能和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评价。4、需要备注的其他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