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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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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 ,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 《(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 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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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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