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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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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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 《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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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有固定【的住:所;
》
【 ?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 《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 , (一)筹【备申:请,书;
!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 (五)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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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
】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
》 —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 —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 ,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
:
》 ?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
】 第十四条 —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一,)名称、《注所;
》。
—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
: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
】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 《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
》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
【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
? 《 ,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
?
《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六条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
《 (!一)名称;》
— 【 (二)《住所;?
【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
》 》 (四)法定】。代,表人;
】
【。 (五)活动【资金;
《
】 《 ,(六)?。业务:。主管单位《
:。
— ,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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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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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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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
】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
》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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