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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立登记】 【    《。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     第十】条 :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 ,    《  (三)》有,固定的住所; 【     !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       【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  :   ? , ,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  (一)》筹备申请书;— —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 ?     》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    《 , (五)《章程草案 】     第十】二条: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    】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 , :      【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  《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 ,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 :    《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 ,       (一!)名称、注》所;: , :  《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 ,。   ?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 《 ,  : ,   ?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   【。   ?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 :     》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 :。  :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   —  :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     【。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       【 (一)《名称;? :  》。       (二!)住所; 【。 ? ,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     【    (》四)法定代》表人; !      —  :。(五)活动资—金; 】。 ,    《   (六)业【务主管单位 】   》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七!条, ,。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 ,   》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     第十九!条 :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 《 ,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