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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      !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  — ,  :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   【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 , 第二十四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 ,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  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     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 , ,   《。    《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     》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 :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