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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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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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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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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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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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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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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 第二?。。。。十,。四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第二十五—条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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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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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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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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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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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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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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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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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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