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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  第七条 —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    《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    《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 ,   ?   ?。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 ,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   —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    【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     第十一条! ,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第十二!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    】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   ?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 ,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 ?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 :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 , 第十七条 —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 ,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 《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