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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       】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      —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     》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      】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  :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  :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    —。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  第十二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 :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       】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第十三条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第】十五条 《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 ,    — 第十七条 —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   【  第二十条 【。 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