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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     】   ?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    《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    《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    《。。第十一条 》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  :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 :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第十二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  :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 《    《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  :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   ?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 , :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 , :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 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