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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 :      】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 :  :   ?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  :   ?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      】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  :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  :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 :    》。 , ,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 ?  ?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  —。      —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 ?。     第十条 !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 ?  ?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第十二条— , 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 《。    】。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 : ?      —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      】  :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     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 ,。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   第十五条 】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 《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 , :    第》十七条 《 ,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   【。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并—依照:本,办法约?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  :  上?市公司?应当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所有!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