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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 — ,  :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附属公司适用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附属公司《直接: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少—数股东资《本可以?部,分计入监管》资本:   】  第三十九条 】 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可》计入并表核心一【级,资本: , 《。     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 】      【   (一》)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  【    《   (二)母【公司并表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    第四—十,条  附属公司一级!。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其它一—。级资本 【   《 , 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 ? ,    —     》。(一:)附属公司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 】  —  :  :   (二)母【公司并?表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 :    《第四十一条》  附属公》司总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一级资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二级资《本 ?    【。 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 ? ?     》    (一)【附属公司总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 》   ?      (二】)母:公司:并表总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