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 : 第七条 —
,
:
: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
第!。八条
—
》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
,
《 ? 第九条
】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 第十条
!。
—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 ? 第十一条 【
》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
,
—第十二条 》
—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
— :第十三条
【
: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
,
第十】四条
【
》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 第十—五条
【
》 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
《 :第十六条 》
】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