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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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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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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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 第九条 】
【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是指发卡银—。行基:于对客?户,。的,评估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客户签约发—放信用卡《并提供的相关银【行服务发卡业务包】括营销推广》、审批授信》、卡片制《作发放、交易授【权、:交易处?理,、交易监测、—资金结算、》账,务处理、争议处理、!增值服?务和欠款催》收等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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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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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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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发卡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发卡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
— 第十《三条 ?
【 本办法所】称收单银行》是指依?据,。合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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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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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收单业务服务】。机构是?。指,与收单银行或收单业!务的结算银》行签约协助》其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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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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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其—中单位卡按》照用途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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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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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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