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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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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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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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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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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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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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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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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