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 ,     第五】条  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     》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章程; 》 《   ?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 《  :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     【 ,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        !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 》  :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     第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     】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   —    《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     》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 【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     】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     》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 》 :  : ,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九!。)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    】  :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八【。条  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 :。 , : ,    《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       !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   【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第九条  】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 ,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 : ,    》。    《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  ?     》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 》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    —     (—六)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   !     》 (七)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资金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 》    《 ,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东 【。     !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      !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       !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    】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     【  :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  (六《),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   ! ,  :  : (七)其他—可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 第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银行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金额! ,。    】 第:十二条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     第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   第《十四:条  筹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   第十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   ? 第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     第!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     》第,十八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参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程序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九条 》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   (一)—。具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       【  (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   ?。 (三)具备—。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  —  :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程序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一)变更公司名【称; 《  》   ?    (二)变】更注册资本》;   !     》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 《        】(,。四)调整《业务:范围;? 《        ! (五)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  》 ,   ?   (六)修【改公司章《。程; 《   —。      —。(七)变更组织【形式; 】  :      — (:。八,)合并或分立; 】   【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 《    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银行理财子公司变】更持股1《%以上、5%以下股!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  —   第二》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 【 :。   ?  : ,。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    【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 ,   ?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   (五)—其他法定事由— —。  : , ,第二十二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 : ?   ? 第二?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机】构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及增加】业务品种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许可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