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建标库

第二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

    第一百零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银行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整体效益、岗位职责、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相联系的科学合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机制。

    第一百零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程序等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的标准应当体现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保银行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一致。

    第一百零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人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的决定过程。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限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其薪酬:

        (一)主要监管指标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

        (二)资产质量或盈利水平明显恶化的;

        (三)出现其他重大风险的。

    第一百零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商业银行章程,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商业银行应当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