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 —。 (一)《。吸收公众存》款;
! ,。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
》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 《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 》 (五)发—行,金融:债券;
《
!。。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
》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 (八)从事同业!。拆,借;
! , 《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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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 《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
》。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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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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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
《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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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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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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