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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披露 !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  —   ?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      —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 《   ?。。   ?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 :   》  :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   —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      】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 ,      【 ,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 , ,   ?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     —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     》   ?。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  《  :   ?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    》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  ?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 ?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