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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 》  : ,   ?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     》 ,。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  ?   ?    (四—)市场计划书; 】。 《     》。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  》    《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 ?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      !。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      —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      —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 , :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  ?    《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  ?   ?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九!)违约责任; 】 , :  :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       】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   第十三条 】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    》 第十五条 —。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  《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   ?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    》。。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