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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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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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
《 ,。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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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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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
《
, 第六条 】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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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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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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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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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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