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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森林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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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 :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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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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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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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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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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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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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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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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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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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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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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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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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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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 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 第三十四》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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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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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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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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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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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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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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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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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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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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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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