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采》。伐
【
? 第《。二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
《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
】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 ,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
—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
?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 :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
,
?。
】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
【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
:。
— :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第三十三条》 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
,
》第三十四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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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
《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
,。
, 【 (二)检》。疫证明;
》
,
【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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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
?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
【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