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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森林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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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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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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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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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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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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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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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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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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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 《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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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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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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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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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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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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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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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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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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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 ?。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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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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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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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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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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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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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
— 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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