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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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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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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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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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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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各该!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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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任?务,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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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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