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
《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