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附则?。
:
,
【 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
:
? 第五十四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