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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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公?司,制以:外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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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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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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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二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备案
】
—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11年3月3!1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具体规范【。整顿: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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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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