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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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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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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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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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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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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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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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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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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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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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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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 , 第三十一【条 :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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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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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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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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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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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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