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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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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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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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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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 ,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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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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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 第五?条 :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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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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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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