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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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机构资质】的国:家认监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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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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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认证规则相关【信,息报:国家:认监委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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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认证人!员能力不能持续【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或者聘【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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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信《息和报告的》
!。 第三十《八,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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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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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
! :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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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
】 第三十九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期限为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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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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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 认《证机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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