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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第五百三十!九,条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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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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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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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应!当制作强制医疗【申请书强《制医疗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涉案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情况及处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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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涉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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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由及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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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包括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及相【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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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案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包括:有关: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材料;!
】。 ? (六)涉案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 ? : ?(七)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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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三条 》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明::
》
:。 《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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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涉案精神】病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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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
【。
? (四)!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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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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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 》。 :。 (七)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 (》八)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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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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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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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
: ?第,五百:四十五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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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 第五》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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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而尚未采《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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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时有:体罚、虐待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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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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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 第五百四十九条 !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 第五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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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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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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