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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 :第五百三《十,九条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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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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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
】 第五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应当制作—强制医疗申请书强制!。医疗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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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涉案—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情况:。及处所等《;,
《
! (二)涉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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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案由!及案件来源》;
】 (四!)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包括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及相关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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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案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包括有关》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材料;
! —。。 :(六)涉案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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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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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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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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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案精神病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
《 : 《。(三)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
— (!四,)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五)!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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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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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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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
【
》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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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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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 ,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
: 第五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而尚》。未采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
【第五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时】有,体罚、虐《待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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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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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第五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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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第五百五】十一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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