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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     第五【百三十九条》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 ,第五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以及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 — ?。   《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的申请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 ?     第五!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应当制》作强制医疗申请书】强制医疗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  :   (一)—涉案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情】况,及处:所等; 《    】。     (二)】涉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      】   (三》)案由及案》件来源;《  【       (四!)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包括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及《相关证据情》况; 【       【  (五)涉案【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包括有关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材料; 】 , :     —    (六)涉案!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 ,     】    (七)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应当查明: 】 ? :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 ?  :     》  (二)涉案精】。神病: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   》     》 (三)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 【        (!四,。)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涉案精神病人是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 ,      (五】)涉案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   —    《  :(六)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    》 ,。    (七)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 (八)采取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 】 ?。     第五】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 —    》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     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   ?。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 》 ,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   第五百四【十六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而尚未采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 第五百四十七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时有体罚、—虐待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 ?     前款规】定,的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 ?    《第五百四十八条【。。 ,。 ,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 第五?百五十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     第—五百五十一条—。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