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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 没收程序 ! ,  《   第五百二十】三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认定为前两】款规定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 :。     第五【。百二:十四条 《 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以及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调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办理 【     第五【百二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由与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    【 ,第五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 : : , :。        】(二)案由及案件来!源; —     —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 ,。。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 《。 ,    《。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     】    (七)【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 ,     第五百!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 ?    《 第五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查!明: —      【。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    《   (二)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     》 (三)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 :。     》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      !   (五》)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      — ,  (六)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   》  :    (》七)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  《      — ,(八)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 (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情况 】    《第五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 ?。 ,  :  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时间不计入!。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 ,    — 第:。五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     !第五百三十一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调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     第—五百三十二条  】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的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并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侦查部门《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调查 《   【  侦查《部门进行调查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并可以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 ,。     侦】。查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本院公诉!部门 【 ,    公诉—部门对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具体》程序按照《。本规:。则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五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     第五百!。三十:四条  《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而裁定】终,止审理,或》者,。被告人脱逃》而裁定中止审理,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第五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第五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五百三十七条! ,。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处理 !     第五百三!十八条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