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 ,。 , 第三百二十七条! ,。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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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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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八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报请逮—捕时应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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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部门报请—审查:逮捕时?,,应当同时将》报请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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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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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案卷【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的,。路途时间《计算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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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三十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侦查,参!加案件讨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报经检察!长批准,派》员,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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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条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按照!本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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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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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当面讯问《,也可以通过视【频讯问通过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笔录附卷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做好提—押、讯问《笔录核对《、签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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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当面!讯问或者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拟定讯问提纲,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讯问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讯问笔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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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二】条 ?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拟《不讯:问,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因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及时:送达的,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代为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回收意见书,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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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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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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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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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将不予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时【书面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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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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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应当【逮捕而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报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 : 第三百三十六】条 决《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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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七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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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 对已—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报请审—查逮捕
! ,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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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但是必须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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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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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 报?请,工作由公《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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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条 需要】。逮捕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报请许可,在【获得许?可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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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二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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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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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送交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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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五条《 ,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侦查部门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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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百四十六条 【对,应当逮捕而本院侦查!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如果建议不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可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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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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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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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同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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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按!照前款规定被释【放或者被《变更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移送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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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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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条— ,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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