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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 《 ,     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第三百二】十八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报请】逮捕时?。应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侦查部门报!请,审查逮捕《时,应当同》时,将报请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第三!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  ?  :。 报送案卷》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的【路途时间计算—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以内? :   —  第三百》三十: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侦!查,参加案》件讨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报?。经检察长批准,【派员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     —。。。第三百?三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按《照本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  【   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当面讯?问,也可以通过视频!讯问通过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笔录附卷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做好提押、】讯问笔录核对、签】字等工作 】 ,。     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当面讯问或者】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拟定讯问提纲,!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讯《问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讯问笔【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第三—百三十二条  【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拟不讯问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因—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及时送达的—。,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代为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回收意见书,—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   第三》百三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    【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   ?  第三百三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将不予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时书面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   《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应当逮捕而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报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     第三百】三十六条  决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  第三百三十七】条, ,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   《  对已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报请审查!逮捕 —    》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    《 第三百三十九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但—是必:须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 ?     —第三百四十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 《     》报请:工作:由公诉部《门负责 【     第三百!。四十一条  需【要逮捕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报请许可,—在获得许可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 《 ?。 ,    第三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 :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 ,  》  :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送交—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  》   第三百四十】五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侦查部《门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   —  第三百四—。十六条 《。 对应当逮捕—。而本院?侦,查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如果建—议不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可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     第!三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 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同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 !   》  :对按:。照前:款规定被释放或者被!变更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移送审查逮捕—  【   第三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 ,  第三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