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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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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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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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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二十—八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报《请逮捕时《应当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侦查—。部门报请审查逮捕时!,应当同《。时将报请《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第三百二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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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案卷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的路途时!间计算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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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侦查,参!加案件讨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报经检察《长批准,《派员: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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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一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按》照本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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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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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当面讯?问,也可以通—过视频讯问通过【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笔录附卷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协助做好《提押、?讯问笔录核对、签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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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通、通【讯,不,。便等原?因,,不能?当面:讯问或?者视频讯问》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拟定:讯问提纲,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讯问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讯》问笔录?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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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二条 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拟不讯》问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因交通不便等原因】不能及?时送达的,》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代为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回收意见书,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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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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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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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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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的,,应当将不》予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时书面?说明不予逮捕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 第三百三十【五条 对应当逮捕!。而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报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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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条 决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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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百》三十七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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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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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被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报?请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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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八条【 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说明:撤,销逮: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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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九条 — 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但【是必须?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收到报请重新!审查逮捕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应当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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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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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工作!由公: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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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一条 需》要逮捕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报请许可,在获得!许可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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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 第三《。百四十三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侦查监督》部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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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送交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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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条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不予【逮捕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侦查部门!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 , 第三百四十六!条 对应》当逮捕?而本院侦查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如果建议不【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可《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
】 第《三百四十七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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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部门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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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同时通知!侦查监督《部门
!。 ?对按照前款规定被】释放或者被变更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应当:重新移?送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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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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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条 》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将决定、》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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