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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辨 《认 《  —。 ,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 :     第二百!五十:八条 ?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  :   第二百五十九!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 ,  第二百六—十条 ?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 :    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 【   ?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 《    第》二百六十一条—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