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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辨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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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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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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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五十》八条 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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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九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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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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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 :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 第二—百六十一条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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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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