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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鉴 定 !    — 第二百四》十七条 《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 》    第二百【。四十八条  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    【。。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不能担任》鉴,定,人 《    —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 ?     第—二百五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 ?  ?   ?第二百五《十一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   第二百五十三!条 :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  《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 , ,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 》   ?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 :   ?。 第二百《五十六?条 :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依法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