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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鉴!。 定 ? 【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  第二百》四十八?条  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    》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不能担任鉴【定人 —     第二百!四十:九条 ?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 ,     第!二百五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 , ,    《 第二百五十一条 !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第二百五十】三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  :  :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  —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依】法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