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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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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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八:条 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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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不能担任鉴》定人:
!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
《 第二百》五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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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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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条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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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检察长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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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条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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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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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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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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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 第二百五十!六条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依法: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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