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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   ?第,二,百三十一条 —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 ,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   【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百三十四条 —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 :。。。     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财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还 :。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 , ?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时随身携带】的物品需要扣—押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用品,!应当逐?件登记,并随案【。。移,交,或者退?还其家属 】 ,     》第二百三《十,五条 ?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 】    需要—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不在本辖区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持相关?法律文书及简要案】情等说明材料,商】请被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     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检察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四份,注明!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包—装等主要特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持有人,一份【交被查封、扣—押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保管!人,一份《附卷,一《份保存?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记明 】    《 ,查封、扣《押外币、《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办?案需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或《者持有人在场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查封、!扣押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应当—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或者持有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     【查封、扣押易损毁】、灭失、《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进【行封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 :  :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于应【当查封的不动产【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财物,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财【物,必要时可以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并开具查《封清单一式四份【,注明相《关财物的《详细地址和相关特】征,同时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及其权】利证书已被扣押,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  —   人民检—。察院查封不动产【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财》物,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财物,应当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尽量不影响有关】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可以将》被查封的财物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并书面告知】保管人对被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出租、抵押!、赠予等 】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查封决定书【。副本送?达不动?产、生?产,设备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告知其【在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出售等权属》关系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检交扣押 !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 《   ?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妥为—保管,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  第二百》三十九?条  查封单位的涉!密电子设备、文件等!物品,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     对!。于有关人员拒绝按照!前款有关规定签【名或者盖章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相关文书上【注明 【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    》 第二?百四十条  对于查!封、: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