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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    第》二百三十一条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 :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和有关《法律文?书,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   【  必要时,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发【函调取证据》调取:证据的函件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地址协【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求的人民检察院【 《     第二】百,三十三条 》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 《  :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   《  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财!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还 —    】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时随:身,携带的物品》。需,要扣押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用品,《应当逐?件登记?,并随案移交或者退!还其家?。。属 》    》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 》  ?   需《要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不《在本辖?区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持相关法律文!书及简要《案情等说《明材料?,商请被《查封、?扣押财物和文件【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    被请求协助!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可:以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协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检察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四份,注明【。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包装等?主要特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持《有人,一份》。交被:查,封、:扣押: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保?管人:,一:份附卷,一份—保存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记明 ! :    查封、【扣押外币、》金银珠?宝、文物、名贵字】。画以及其他不易辨】别真伪的贵重物【品,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办案需要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或,者持有人在场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 ?    查封、扣押!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和:具有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应当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密》封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或者持有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 》    查封—、,扣押易损毁、灭失】、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等方法加以保全后!进行:封,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于应当查【封的不?动产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财物,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财物,必要时【可,以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并开—具查封清单》一式四份,注明【相关财物的详细地】址和相关特征—,同时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及—其权利?证书:已被扣押,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 《 ,    人》民检察院《查封不动产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财,物,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财物,!应当:。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尽量!不影响有关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可以:将,被查封的财物—。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并书面告】知保管人《对被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出租、抵押、赠予!等,  【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查封决定》书副本送达不动产、!生产设备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告知其【在,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抵押、》转让、出售等权【属关系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检《交扣押 【  ?  :。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   ?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妥为保管,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   — , 第二百三十九条 ! 查封单位的—涉密电子设备、文件!。等,物,品,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 《     对于有】关人员拒绝按照【前款有关规》定签名或者盖—章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相关文书》上注:明  】。。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产,【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变卖,》对不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 ,  第?二,。百四:十条  对于—查封、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