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节 》勘验:、检查 》    ! 第二百零九—条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    《 第二百一十条  !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 , 《   ?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 《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 ,   《  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法医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当由医】师进:行, 《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身检查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 —。  :   在人身—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察—人员:。应,。当保密 !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  :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  —。   第二百一十八!条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