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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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百零九条 】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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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条! 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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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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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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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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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三条 》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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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法医?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当由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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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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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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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身检:查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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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察!人员应当保密
【
— ?第二百一《十五条 《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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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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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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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条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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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条 》。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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