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     第—二百零九条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 , 第二百一十—条  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 ,  :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  :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  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法—医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当由医师—进行 【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身》检查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 【     在】人身: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察人员应当保密 !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    【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  》   第二百一十八!条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