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节【 勘:验、检查《 《    【。 第二百零九条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    第二百【一十条  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 ?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勘查的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 :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 ,   ?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 》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     】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法医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当由!医师进行 》 : , ,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  ?。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身检查不《得采用?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人格的方《法 《  《 ,  在?人身: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个人隐》私,检察人》员应当保密 —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   第二百一十】八条  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录【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