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
【 第六—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收?押,活动和监狱收—监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一)没【有收押、《。收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被收押、》收,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 (!二):依法应当收》押、收监而》不收:押、收监或者对【依法不应当》关押的人员收押【、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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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未告知被《收押、收监人员【权利、义《务的:;
! ? (四)其【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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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五?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第六百五十六条 !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场发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有伤或者身体异【。常的应当《要求:。看守所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由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说明?原因在?体,检记录中写》明并由送《押人员、收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必要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自行拍—照,或者录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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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七条 —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有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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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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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帮助—。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
— (!二)违反规定同意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讯问的;》
《
】 (三)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其他申?请、申诉、》控告、举报不及【时转交、转告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办案?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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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应》当安排辩《。护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没有】安,排的;
—
《 【(五)违法安排【辩护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 《 (: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予以监听的;
】
!。 ? (七)其他违法】情形
【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一)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的【;
《
《 《 ?(二:)将留所服刑罪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押、混管、混教的;!
,
》 , (】三)其他违法情形
!
,
《 ? 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监—狱人:民警察没有对罪犯】实,行直接管理等违反监!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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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具有?未按照规定安—排罪犯与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对伤病罪!犯,。未及时?治疗以及未执行国家!规定的罪犯》生活标准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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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一)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出:所、出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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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不应当释【放而释放或》者未依照《规定送达《释放通知书的;【
《
— ? (三?)对提押、押解【、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特许离【监、临时离》监、调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照规定派】员押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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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违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