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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     第六】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收押活【动和监狱《收,。监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一)没有收押—、收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被收押、】。收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 《   ?      (二】)依法应当收押、收!监而:不收押、收监—或者对依法》不应当关押的人员收!。押、:收监的?; : :   》    《  (三《)未告知《被收押、收监人员权!。利、义务的;—。 —        】(四)其他违法情形! ,   【  第?六,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在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第,六百五十《。六条  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场发《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有伤《或者身体异常的应】当要求看守所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由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说明原因在【体检记录中写明【并由送押人员—。、收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必要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自行拍照或》者录: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     第【六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有殴打、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戒具、【违法适用禁闭等侵】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第《六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 , (:一):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帮助伪造、毁】灭、隐匿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    !  :   (二)违反】规,定同:意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讯【问的; 【     —。    (》。三)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或,。者其他申请》、申诉、控告、【。。举报不及《时转交、《转告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办案机—关的; 】 ,        (!四)应当安排辩护】。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没有】安排的; 【 ,     —  :  (五)违法【安排辩护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  ?    《  : (: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予以监听》的,;   !      (七)!其,他违法情形》   】  第六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 (一)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的; 】 :   ?  : ,   (《。二)将留《所服刑罪《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押】、混管、混教的;】 《   《      (三)!其他违法《。情形 —     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没:有按照规定对—罪犯进?行分:押分管、监狱—人民警察没有—对罪犯实行》。直接:管理等违反监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具有未按《照,规定安排罪犯与【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对伤?病罪犯?未及时治疗以—及未:。执行国?家规定的罪》。犯生活标准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出所活】动和监狱出》监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       【(一)?。没有出所、出监文书!、凭证文书》、凭证不齐全—或者出所、出监人员!与文书、凭证不符的!。; 《   》      —(二)应当释放【而没有释放不应【当释:放而:释放:。或者未依照规定送达!。释放通知书》的; 】。    《   ? ,(三:)对提押、押解、】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特,许离监、临时离监】、调监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照规定派【员押: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 】 ,      】   (四)—其他:违法情形 》 ,